过期灭火器仍被广泛使用
灭火器也有“保质期”,达到一定年限的灭火器还应报废处理。不少人对灭火器“保质期”知之甚少,有的灭火器早过了报废年限却仍在使用。
在位于天津广开街道的一栋高层居民楼,安全通道内配备的灭火器生产时间是2011年12月,有效期为1年,现在已经超出维检时间7个月。消防工作人员经过检查,这些灭火器内部的干粉已经没有灭火效果。
公安部《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报废年限的应该报废。水基型灭火器6年报废,干粉灭火器10年,瓶体发生破损、严重腐蚀等也应报废。
灭火器失效存隐患
贵阳消防器材小编了解过期灭火器和新维检的灭火器的灭火效果有什么不同?找来一个过期一年半的灭火器和新生产的灭火器分别进行了一次灭火实验。通过实验对比,过期灭火器的喷射力度要比新生产的灭火器明显小一些。新灭火器一下就将火扑灭了,过期灭火器却用了4秒多。
灭火器报废回收缺乏监管
目前,针对灭火器报废回收问题,只有公安部出台的一套《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技术指导规范,要求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但是谁来回收报废没有明确,也没有实施的主体。如此一来,灭火器回收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报废灭火器,那么,到底这些灭火器该如何“退役”,隐患又该如何解决?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督管理单位,制定一个正规完善的回收渠道。让灭火器回收有“门”,不要让原本保护百姓生命财产的消防灭火器成为不安全、甚是是破坏环境的隐患。